股份公司认股权筹资决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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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公司股东的优先购股权和购股权证优先购股权是公司股东的四项权利之一,它指的是公司因增加股本而需要增发普通股份时,为了使原来的每一普遍股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益比例保持不变,允许其享受按原来的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份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二:第一,保护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受侵犯。众所周知,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数在公司股份总数中的比重,如果现有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大量增发新股会使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因其持股比例相对下降而弱化。此外,公司管理阶层还可能通过自行购买新增股份取得公司超过半数的股份,而使现有股东丧失公司的控制权。第二,可以避免出现现有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的稀释。例如,某公司原有每股100元的普通股1,000股流通在外,此时该公司的市场价值为100,000元。假定该公司决定再以每股50元的价格发行1,000股新股,其结果使该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到150,000元。但由于该公司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已由1,000股增至2,000股,该公司股票每股市价由原来的100元降至75元(15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