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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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关于合伙的主体地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此即为肯定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此即为否定说;关于合伙人的资格的争议焦点集中表现为,法人是否可以作为合伙人;关于合伙人和合伙的债务清偿争议主要表现为应该采用双重优先权原则还是合伙债权优先原则。另外,与人大代表提出的,"合伙纠纷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