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反思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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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其基础在于共同过错和共同行为的结合.有共同过错但无共同行为的情况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和既无共同过错又无共同行为的垫付责任、补充责任、转承责任也不相同.在判决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在判决中确定各加害人的份额是合理而实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