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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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第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第二,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第三,考察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