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带有趋利性的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模式。但是,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实现“混业经营”目的的一种组织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速,而我国立法空缺的现状却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