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以事立案”模式论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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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应当摒弃"以人立案"的做法,并采取"以事立案"的模式,才能符合职务犯罪发案的客观规律,避免初查和侦查工作在衔接关系上的错位,并对自侦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和作用.要实现从"以人立案"到"以事立案"模式的转变,需要正确处理好立案与破案、立案与撒案和撤案与错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