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向炒信行为的刑事责任界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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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通过反向炒信的非法手段以此触发电商平台搜索降权惩戒机制,破坏了竞争店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主观上是行为人出于个人不当竞争的目的,故意为之,具有主观罪过性;客观上该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并扰乱了破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具有客观危害性。该行为宜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使用直接破坏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