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私合作项目合同缔结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4-14
/ 1
公私合作项目合同是公私合作系列合同中的核心合同。竞争性磋商程序作为公私合作项目采购程序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具有实现实体结果的工具价值,但仍预留了较大的裁量空间,需要以采购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倾向性或歧视行为,是否体现物有所值等为标准,判断项目实施机构程序行为的正当程度。公私合作合同缔约过程是受到高度监管的合意过程,条款拟定技术可以为公、私部门间合理配置风险、提高项目对外部环境和政策适应性发挥功用。公私合作项目合同缔结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宜用行政私法理论解读,其争议解决应以质疑、投诉为前置程序,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