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学”为傅斯年所重视。他主张对史料的“来源”、“先后”、“价值”乃至“一切花样”进行比较,强调欲得“深切著明”之见,几于每一历史事件均需“用一种特别的手段”。在“见诸事实”的意义上,其“史学便是史料学”的著名论断也未显绝对。
法律史评论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