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助推“大数据”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领域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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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在行政执法领域的角色定位在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大数据”被定义为:“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不过,目前对大数据的通行定义是:“当前技术无法处理的数据集合”,即“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可见,大数据是一种以应用为目的,具有一定的信息处理难度的数据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