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院:为国库追缴400余万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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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平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某机关对某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在平南县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存在不完全覆行人民防空监管职责的情形。经査,该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28万元,但仅缴纳100万元,虽然该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但没有严格依照规定一次性足额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