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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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