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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4-14
作者:
经济管理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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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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