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7年4月13日财金[2007]25号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