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财税[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4]154号)精神,现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