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财农[2016]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90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定后的《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