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对象的扩容——以财产权利凭证为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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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凭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问题核心在于财产权利凭证能否称之为刑法上的'财产',财产性利益能否解释为'财产',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文章重点从财产权利凭证的财产性、价值性、支配性、稀缺性四个特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具备刑法中一般'公私财产'的属性,窃取财产权利凭证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罪的规制范畴;同时进一步明确其司法认定,重点分析财产权利凭证的范围界定,以论证其作为盗窃罪对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