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