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办发[2004]1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国税—62—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有关鼓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