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办发[2009]8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编办《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