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价格之狂飙及其管制(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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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不动产税之种类如上所述,台湾现行与不动产有关之税捐,其种类分布在消费税(交易税)、财产税及所得税。这些不动产税分别按其所属之种类,有其不同之课税的正当性。所谓课税的正当性,有时指是否有法律为其依据之民主正当性,有时指其课税是否符合量能课税原则。1.消费税消费税以所得或财产之支用(消费),表征支用者负担税捐之能力。因此,本来自当以支用者为该税捐之最后的负担人。消费税有时规定以销售人(营业人)为纳税义务人,并在构成要件上,从消费改以销售为其税捐客体(例如营业税)。此为基于税捐稽征经济之考虑,为减少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