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权力与契约的最佳契合——对公立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再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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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合同体现了契约的平等性、合意性,是法律赋予教师对抗权力、对权力运行加以限制的方式。作为国家发展教育、完善教育管理的手段,教师聘任合同同时又体现了必要的权力因素,作为签约人一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单方行使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教师的制裁权等。立法上,一方面要通过程序和制度规范和控制权力;另一方面,要确立教师聘任合同订立与实施中的基本原则,既要坚持契约伦理,又要恪守公共行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