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和体制性缺陷.顺应宪法监督的世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我国的宪法监督应建立以宪法监督委员会为主导性监督主体的宪法监督模式与体制.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