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垄断管制走向竞争性管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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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立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即所谓的"管制克制".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性管制机构通过一般性的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来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当前,我国的电信管制已经走出了垄断管制,而向竞争性管制转变.因此,需要加强对电信竞争性管制问题的研究,这对于提高电信管制效率、强化管制效力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