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之建立与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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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概述新刑诉法确立了以举证、质证和认证为中心内容的庭审方式,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体现了审判的民主性和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证据开示作为控辩双方收集证据材料、交换证据信息的一条高效、快捷的途径,对现行庭审模式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笔者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证据开示的重要价值进行探讨。何谓证据开示,有学者对此作了精辟的概括:证据开示(DisclosureofEvidence,又被译作“证据告知”、“证据公开”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