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制定经济法通则的必要与可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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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法治经济的两大支柱性部门法,其主要立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法典化程度是部门法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民法通则》颁行30周年之际,继几部民事单行法实施后,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重新启动;相比之下,经济单行法已颁行60余部,经济基本法尚付阙如,经济法典编纂则遥遥无期。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回应法治经济的立法诉求,再议经济法领域立法整合的必要性及其可能性正当其时。制定民事基本法在先、民事单行法在后,而经济单行法的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现阶段很有必要制定《经济法通则》,以统辖经济单行法所构成的庞杂体系,为经济法典编纂奠定制度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