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办发[2013]38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字[2013]42号)相关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在2012年报送的行政处罚事项与相关信息及征求了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