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2014]7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现将《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14日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