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发[2014]1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