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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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积极推进新时期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人民政府等188个集体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马振泉等93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