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特色村(点)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