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09]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