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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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09]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