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博文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1-11
/ 1
微博中的博文只要具有独创性,便可能称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博文对著作权的侵害,可能表现为直接复制、作品的数字化、在博文中设置超链接以及博文的转发。在博主知道自己的博文侵权的情况下,博主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微博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适用"通知"规则和"知道"规则,这里的"知道"包括"应当知道"。而且,"通知"规则和"知道"规则没有先后顺序。为解决博文授权困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种互联网的著作权授权契约制度以解决微博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