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要通过完善“低保”政策,鼓励享受“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自食其力。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已实现就业的,要适当提高
上海劳动保障
2003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