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短信侵权官司两原告各索赔1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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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1月底连续受理并开庭审理了两起原告方起诉原某公司总经理韩小丹利用手机短信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案件。两案原告分别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