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在大革命爆发15年以后,民法典所表述的价值立足于所有权和家长制等制度之上。国家由此成为了市民社会的庇护人:“个人无足轻重,社会才是一切”,波塔利斯这样声称。本着一种节制的精神,法典的编纂者们将成文法与习惯法予以联姻,民法典由此成为了个人之间普通私法关系无
法学家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