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角度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3-13
/ 1
商法意义上的信用指的是商主体所具有的履行承诺的经济能力及其对外表现的可信赖性而获得的社会评价.信用既具有人格利益,也具有财产利益,通过信用对货币的置换可以达到为公司聚集一定量的资本的目的.在必要时,并经其他股东同意时信用应被视为股东的有效出资.从建立信用的社会考虑,在我国应实行折衷资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