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银税合作机制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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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部门与银行实现银税合作的契机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财政活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财政是公共的财政。公共财政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活动和运用财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其基本特征:一是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是立足于非营利性;三是收支行为规范化。所谓“公共财政框架”就是包括财政收支在内的整套公共财政制度赖以建立的构架。财政收支活动处于核心地位,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前提。
同时,银行本身的性质和其内部一整套日渐完善与丰富的金融操作模式又为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提供了经济、便捷的平台。
因此,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就成为政府与银行合作的契机。
二、银税合作的背景
(一)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激励和推动银行业务的拓展与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时,国家财税系统的改革(特别是以税收信息化为核心的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又促进了银税合作机制的创立与发展。这不仅是银政优势互补的合作,更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
(二)财税体制改革为银税合作提供了条件。
1、以“税收征管信息化”为特征的金税工程为银税合作搭建了平等对话的信息合作平台,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该平台和自身的信息科技优势推动银税合作朝着更高层次的电子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2、财政部、国税总局与人民银行共同推行的全国统一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银税合作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机遇。该系统的试点以及逐步推广不仅提高了税款入库的速度与效率、节约了公共成本,更提高了银行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创新经营理念。
三、银税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
(一)现有的几种主要银税合作模式。
1、税库银一体化的业务操作模式;2、全国统一的库银联网操作模式;3、银税合署办公模式;4、银行代税务部门上门收款模式;5、银行卡代扣代缴模式;6、金融税控收款机
(二)银税合作机制的效益。
1、对政府来说,银税合作的形成与发展,促进了财政收支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与透明化,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更节约了征纳成本,是对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表现。
2、对银行来说,银税合作的深入发展有助于为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存款来源,扩大了银行中间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了银行不断进行自身创新与发展。
很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一直以来与地方的税务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内容非常广泛:银行可以为地税和国税优先提供各类信贷资金和优质金融服务,而税务部门将该行列为基建资金主办行;有些地方税务机构将纳税人领购发票存款专用账户委托银行进行专项监管,这更直接为银行带来了大量存款。
3、对纳税人来说,利用银行金融工具进行税款缴纳大大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与空间成本,使纳税人能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工具。
4、对整个社会来说,实现银税合作是对资源的优化整合,是实现银政双赢、促进社会资金流通的有效手段,不仅节约了使用资源的成本,更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终可以实现税务、金融和商业三者业务共同良性发展。
(三)现行银税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因地区发展不均衡导致电子信息化服务发展不平衡,银行争竞力不强。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卡交易占社会总交易额的比重较小,绝大多数还是现金交易等传统方式。在中间业务收益不高的同时对信息化建设投入成本过高,打压了银行参与合作的动力。
2、在税务系统和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高度完整、统一的银税合作业务技术规范。
目前,金融pos和税控机执行的技术标准分别是各自的行业标准,生产厂家众多。因此如何将两个不同行业的技术业务标准统一起来,生产出满足两者共同需要的机具,并出台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业务规范,也是当前深化银税合作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监督管理主体定位模糊,造成管理监控乏力。
银税合作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在合作:从税务部门来讲,有国税和地税之分;从金融行业来划分,有发卡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为金融行业服务的非银行第三方金融机构(如银联)等;从商户端来讲,涉及到饮食、旅栈、服务、娱乐等行业。如果让银税两个行业来自行推广,有可能会造成政出多门、监管疲软等现象。
三、完善银税合作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对银税合作涉及的政、银、企等各方的监管。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应有一个职责明确的部门统一管理;银税两个行业也应有一个行业性的组织,各自规范本行业的行为,完善受理环境。
(二)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银税合作机制始终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法律、法规是银税合作的方向标,是银税合作机制规范运行的意识保障,所以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三)要充分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国情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特点,因时因地的逐步推行银税合作机制,切不可操之过急以致于破坏了资源的有序配置和有效利用。
国家应以省、市为单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特别是韩国经验),充分行使地方政府职责,制定措施鼓励持卡人用卡,限制并打击非法交易。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采取一地一策等多种灵活措施积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银税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张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胡浩.公共财政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