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探索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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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乡镇干部,从事工会及其他事物的管理,现就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谈点个人的体会。
据富阳市工会、劳动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在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已达到15万之多,现已组建基层工会1953个,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月6900余个。在当代语境下的农民工,无论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还是作为新兴阶层的群体,其弱势地位根源于组织化的缺失。工会,作为目前农民工组织化进程中唯一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在加强农民工工会组织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和历史的使命。
目前,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已成为各地工会的工作重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工的数量必将不断增加,工会吸收农民工入会也必将任重而道远。
一、阻碍农民工工会组织化建设的因素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进城务工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离土不离乡”的转移,即脱离农业劳动但只在本地流动。这种本地流动既可以理解为在乡镇范围的流动,也可以理解为在市、县、区范围甚至在省内流动。第二种是“既离土又离乡”的转移,即向省外乃至国外的流动。这两种形式都是劳动力脱离原有农业岗位的转移。但无论是哪种转移,其务工场所都是不固定的,具体表现在:
目前,除了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民工向工人阶级转化的制约因素外,农民工自身因素也不容忽视。农民工的身份具有暂时性、不稳定性,造成农民工很难变成城镇工人。由此可见,如果年轻时不能改善其身份,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和脑力的衰退,他们极有可能重被推回农村。
二、农民工自身的阶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文化水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的相对落后,使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转化变成一个较长的过程。调查中发现,不少人打算务工赚钱后回到农村老家谋划新的生活。长期生活在农村,小农思想和农民意识在他们身上已经打下了深深的印记,难以磨灭,这必然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社会和城市居民的认同与归属。
相对于农村的农民而言,农民工素质较高,但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其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相对落后,这就造成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强,再加上社会交往少,不知道有哪些渠道、哪些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更极少有人通过政治参与来提高其政治地位,进而维护其合法的政治权益。
农民工大多生活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农村,多是受收入差距的驱动,一心想的只是怎样打工挣钱而进城就业的,并没有任何来做工人阶级的思想准备。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而言,他们还没有真正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还没有明确的阶级意识。他们还不可能有什么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甚至连最朴素的阶级意识都没有。
三、农民工工会组织化建设的紧迫性
2003年来,在富阳市总工会的牵头下,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工会组织建设重点工作,加大了外来务工人员入会工作,有300余家非公有制企业建成“合格职工之家”。党的十六大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根据全面小康的实现指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会成为工人,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必须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着眼于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着眼于建设一支团结统一的、强大的工人阶级队伍,接受农民工已经走进并将继续走进工人阶级队伍这一现实,真正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在巩固原有工会会员的基础上,关注和吸收新的职工群体,特别是明显处于弱势的农民工队伍,使工会真正成为面向所有劳动者、面向工人阶级全体成员的群众组织。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进城务工后,易受到社会歧视、就业歧视和利益侵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作为从农村走入城市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属于产业工人的性质,与农民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已经没有任何职业上的相似之处。 农民工在职业上已经实现了从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在客观上具有了工人阶级的属性,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农民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我们不应该只承认他们的劳动,而不承认他们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平等权益。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超时加班加点普遍、劳动安全卫生缺乏有效保障等严峻的现实问题,面对农民工迫切需要表达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强烈的组织需求,工会不应该也不能缺位。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党赋予各级工会的神圣责任和庄严使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工人阶级队伍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工人阶级不仅要有质的提高,而且还要有量的扩大,使工人阶级具有先进性和群众性的双重属性,实现质和量的统一。 因而,农民工加入工会不仅仅是要解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是事关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已经属于或将会属于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强化他们的阶级意识,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从而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方面,是工会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作用、表达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重要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性措施,是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道路,是我国沿海各省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有调查显示,全国农民收入的17%来自劳务收入;在劳务输出大省安徽和四川,这个比例高达30%。只有把农民转化为工人,农民脱贫致富才有希望。 通过工会的组织形式,把农民工组织起来闯市场,团结互助求发展,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有效解决农民工外出务工无序流动、权益易受侵犯等问题,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应有之责。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吸收到工会中来,使农民工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组织起来在一定意义上是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壮大起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工投入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增加工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才能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努力做到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解职工之难,帮职工谋利,不断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动更具根本意义的改革,实现农民工“权益困境”的最终破解,使城市真正成为农民工的谋生之地,创业之基,精神家园。
四、加强农民工工会组织化建设的几点意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组织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从社会学角度看,“组织化”是人们结成组织,参与组织和开展组织活动的全过程,其具体表现在于组织机构各项活动的开展状况。有介于此,我们可以把农民工工会组织化界定为社会组织根据自己的宗旨和特定对象,将特定人群作为组织化的范围。党组织组织化特定对象是党员,私营企业主协会组织化的特定对象是私营企业主,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是工会要组织化的特定对象。
农民工工会组织要代表和维护农民工权益,还必须在组织上克服和杜绝“老板工会”的现象。雇主控制和介入工会的问题,在中国许多私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国际劳工公约明确禁止的不当劳动行为,在一元化的工会体制下,实际上是对于工人结社权的侵害和剥夺。因为如果一个企业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会,即使这个工会并不代表工人的权益,工人也不可能再成立第二个工会。因而工会必须是劳动者的工会,应该严格禁止雇主介入和控制工会,禁止老板工会的存在
农民工工会组织要在维护农民工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一个直接的要求就是要将劳动法律和劳动标准的实施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这些工作的内容应该包括在就业、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会不仅要在宏观政策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且还必须考虑如何直接帮助那些权益被侵害的农民工。要做到这一点,工会应该在工作内容上进一步进行调整。这主要表现在工会工作主要是围绕劳动标准的实现而开展的。

(作者单位:富阳市大源镇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