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黑龙江省发展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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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国已有的生物质能源法律规定,针对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的提出有利的解决措施,促进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的发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键词】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措施

一、黑龙江省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现状

黑龙江省是资源大省,存在大量丰富的生物质能源。黑龙江省有得天独厚发展生物质的条件,有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存在丰富的林业生物质能源.而且是我国的商品粮基地产量大省,在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年产农作物秸秆5600t,薪炭林900t,畜禽排泄物3亿t。建设一处300户规模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年可节约秸秆燃料800t

由于黑龙江省低温寒冷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广大农民生产生活能耗高、能源需求量大。据测算,目黑龙江省农村直接用作燃料的秸秆消耗量每年在3000t 以上,占秸秆总量的60%,直接用于燃料的薪柴294t,这些生物质资源直接作初级生活燃料消耗,其利用价值被大大降低,形成了“资源消耗——生态破坏——能源更加短缺”的恶性循环。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将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在农村推广新能源项目建设,全省将有80万农户用上优质清洁能源,农民生活用能效率将提高3%。此外,“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推广农村沼气、燃气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这些技术的利用还有效控制空气和水源污染,保护农村环境。黑龙江省目前仍然是以生物质能的低效利用的阶段,如何实现生物质能的高效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我国现有的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措施

200511月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在北京召开以来。国家相继制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十一五”建设方案》等法规政策措施,鼓励开发利用清洁、高效生物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碳汇”,实现能源、环境、林业、农村共同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将发展生物质能源确定为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虽然我国制定了多部开发生物质能源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发展生物质能源方面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国家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缺乏可实施的法律制度以及配套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三、黑龙江省发展生物质能源存在的问题

就黑龙江省而言在发展生物质能源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目前,各界对生物质能的内涵以及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还不太了解,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局面。同时,由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尚处于起步阶段,前期投入较高,政策、技术、市场等不确定因素较多,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存在较大的思想顾虑,对国家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战略方针落实不够,具体措施不得力等。

2.政府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虽然逐步建立了支持生物质能发展的法律法规,但体系还不完整,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不够,缺乏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而且经济激励措施力度不够,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地方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也不甚完善,这既制约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公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3.生物质能技术和产品的标准缺乏

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大规模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产业化程度比较低,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不甚了解,至今都没有制定出较为完善的、能被普遍认可的生物质能技术和产品标准。因此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比较混乱,相关技术和产品难以被市场普遍认可,这也成为阻碍生物质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一大障碍。

四、完善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措施:

1.提高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认识的深度和高度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应从战略的高度用长远的眼光看待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尤其是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生物质资源的了解以及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政府的支持是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发育初期的原动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它需要政府在投融资、税收、补贴、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政策倾斜。我们要在自身的行政、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有利于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出台一些优惠的财政、税收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支持生物质原材料的收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消费等活动,降低生物质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经济效益。

3.加强生物质能人才队伍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从国内外能源发展的经验来看,任何能源产业的发展都必须有人才和技术作为基础。黑龙江省要发挥高校和人才聚集的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进产学研合作,强化生物质转化与产业化技术集成创新和装备研发,提高生物质科研的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协调有关高校开设生物质能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机构提供生物质能的设计、咨询等服务,完善生物质能产业服务体系。

五、结论

生物质能源作为一种能够进行物质生产的可再生能源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和重视,生物质能源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将成为可持续利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化石能源资源有限,但幅员辽阔,特别是农村的生物质资源丰富,且具备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发展条件,进行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只要我们把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源相关立法建立和健全。一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稳固的生物质能源产业,为保障中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蓄积能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热量”。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朱振军.黑龙江省生物质发电的发展及前景[J].应用能源技术,2010(2).

[2]徐长勇,尚杰.黑龙江省农村能源利用及生物质能发展实证研究[J].林业经济,2009(5).

[3]马志强,朱永跃,洪涛.江苏省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10).

[4]葛存梅.山西省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战略初探[J].林业经济,2010(3)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