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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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收入性质问题的必要性
在我国目前的研究中,专家学者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收入做了详尽的分类和具体的说明,但鲜有触及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即资本收入是不是劳动创造的,是谁的劳动创造的,以及取得资本收入是不是劳动收入这样的问题。在一些学者看来,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已经有了定论,已经无需研究了。本文的看法则恰好相反,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还没有科学的结论,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经济学前辈胡寄窗先生曾说:“在现代社会主义兼容商品经济的条件下,除私营、公私合营和外资独营企业尚存在剥削外,占国民经济绝大比重的公有制企业却不应有对内对外的剥削行为,这样,它们的利息来源就得在‘剥削’因素以外另求新的解释。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存在资本——利息形态,也就似乎没有必要给社会主义设想一个利息产生来源的新理论。因此,如继续运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利息理论来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利息问题将是格格不入的,而此外又无别的理论足资运用。这正是我们的利息理论研究中尚无法克服的难题,也是现代社会主义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重要理论课题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收入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名不正,则言不顺,社会主义社会利息的性质问题不可不察,不可不问。胡先生现在已经作古,从他说那些话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了。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没有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的论著或成果问世。对于研究社会主义资本收入性质问题的理由胡先生说得非常清楚,非常充分,本文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是绕不过去的。
二、资本的二重性:物质自然属性与社会生产关系属性
众所周知,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普遍地采取了商品的形式,单个的商品是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和细胞形式,它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因此,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逻辑起点。同时,资本主义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分析商品开始,也完全符合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所以,商品是研究资本主义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分析了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起源、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剩余价值规律,阐述了剩余价值学说的基本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剩余价值论。可以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以发展了的商品经济作为历史前提。商品内在矛盾的增长和价值形式的发展生产了货币,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任何一个企业,在开始其生产活动时,都必须首先掌握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购买生产资二、资本社会生产关系属性的二重性:特殊社会属性与一般社会属性事物和社会存在大都是由多个元素构成的,资本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更是如此。资本的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属性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从资本存在的历史长河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考察,笔者以为,资本这种复杂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可以界定为特殊社会属性和一般社会属性两个层面。马克思从所处的历史时代出发,认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剥削的必要条件是资本。资本作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从本质上说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即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获取剩余价值”。资本的特殊本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必然是价值增值过程,资本家必然会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以上,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必然超过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产生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工人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开始,就已经决定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包括两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否则资本家不会投入资本组织生产。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付出的劳动 (即必要劳动) 只是再生产其劳动力的价值 (即工资),而工人的剩余劳动则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从而形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本文认为,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就是资本社会生产关系中的特殊社会属性或狭义的资本社会属性。
三、《资本论》中关于资本收入性质问题的启示
如何理解《资本论》第七篇,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本文认为,如果不懂得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律,就不可能懂得这一篇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为此作了两点启示。
第一点是关于劳动的问题。马克思说“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

第二点是关于生产要素的问题。马克思说“在这个公式(就是三位一体公式),公式中第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资本旁边,在一个生产要素的这个属于一定生产方式、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一定历史形态的形式旁边,在一个与一定社会形式融合在一起、并且表现在这个社会形式上的生产要素旁边,直接地一方面排上土地,另一方面排上劳动,即排上现实劳动过程的两个要素,而这二者在这种物质形式上,是一切生产方式共同具有的,是每一个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而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无关。”
四、关于划分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问题
有些文章认为,划分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有可能性和必要性。本文的看法则恰好相反,认为划分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既无必要,也无可能。首先需要指出,一些人直接就把资本收入叫做“M”,也就是把资本收入视为剥削收入了,这样他所谓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之分实质也就成了劳动收入和剥削收入之分。但是,这样的认识却不可能客观地反映现实。价值是无法直接计量的。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为例,他繁育优良品种,使种粮者增产增收,他创造了多少价值,谁能说清楚?企业家也是这样,成功的企业家能使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有的企业已经濒临倒闭,但是经过成功企业家的调整又起死回生,重新走上发展之路,那企业家创造了多少价值?在传统体制下他们的工资收入都非常有限,比普通劳动者多不了多少。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他们的收入就相当可观了。他们创造的价值虽然无法直接计量,但是通过市场大概的数量还是能够算得出来的。
五、所谓的资本收入是劳动的贡献,还是资本的贡献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假设,甲和乙一起参加了铺设电缆的工,工作任务是挖电缆沟,工程建设方按挖掘的长度支付报酬。甲投资10万元钱买了一个掘沟机,每天挖掘100延长米,每天挣1000元;乙花10元钱买了一把铁锹,一天挖掘10延长米,每天挣100元。甲投资10万元,每天比乙多挣900元。对于乙所得的100元,谁也不会提出什么疑问。但是,对于甲多得的那个900元,可能就要有人发问了,他挣那么多,是怎么来的?是劳动创造的,还是机器创造的?
六、总结
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劳动者投入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使用资金的也是严格来说,机器不会贡献,劳动也不会贡献,“贡献”是主体的行为,是人的行为。就如甲取得了劳动收入,但是当期没有消费,而是把消费时间推迟了,他储蓄起来支援了经济建设,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创造了较多价值,这是甲本人的贡献,他得到的利息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在这里,劳动者推迟了消费,他投资了,劳动者投资之后就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自己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利息收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多创造出来的那一部分价值。从形式上看利息收入是由投资带来的,因而可以叫做对他延期消费的一种补偿;但是,从本质上看利息收入则是由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
确实,个体劳动者或家庭企业的投资与提高个人劳动生产力之间的相关性是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但是在社会化生产中个人投资和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似乎就没有关系了,人员在流动,资本也在流动,个人投资和个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无法观察到,但是如果通过抽象思维活动对于个人投资与提高劳动生产力之间的相关性还是不难理解的。
(作者单位:包钢保卫部 内蒙古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