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收入性质问题的必要性
在我国目前的研究中,专家学者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收入做了详尽的分类和具体的说明,但鲜有触及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即资本收入是不是劳动创造的,是谁的劳动创造的,以及取得资本收入是不是劳动收入这样的问题。在一些学者看来,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已经有了定论,已经无需研究了。本文的看法则恰好相反,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还没有科学的结论,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经济学前辈胡寄窗先生曾说:“在现代社会主义兼容商品经济的条件下,除私营、公私合营和外资独营企业尚存在剥削外,占国民经济绝大比重的公有制企业却不应有对内对外的剥削行为,这样,它们的利息来源就得在‘剥削’因素以外另求新的解释。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存在资本——利息形态,也就似乎没有必要给社会主义设想一个利息产生来源的新理论。因此,如继续运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利息理论来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利息问题将是格格不入的,而此外又无别的理论足资运用。这正是我们的利息理论研究中尚无法克服的难题,也是现代社会主义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重要理论课题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收入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名不正,则言不顺,社会主义社会利息的性质问题不可不察,不可不问。胡先生现在已经作古,从他说那些话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了。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没有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的论著或成果问世。对于研究社会主义资本收入性质问题的理由胡先生说得非常清楚,非常充分,本文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是绕不过去的。
二、资本的二重性:物质自然属性与社会生产关系属性
众所周知,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普遍地采取了商品的形式,单个的商品是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和细胞形式,它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因此,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逻辑起点。同时,资本主义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分析商品开始,也完全符合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所以,商品是研究资本主义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分析了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起源、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剩余价值规律,阐述了剩余价值学说的基本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剩余价值论。可以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以发展了的商品经济作为历史前提。商品内在矛盾的增长和价值形式的发展生产了货币,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任何一个企业,在开始其生产活动时,都必须首先掌握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购买生产资二、资本社会生产关系属性的二重性:特殊社会属性与一般社会属性事物和社会存在大都是由多个元素构成的,资本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更是如此。资本的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属性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从资本存在的历史长河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考察,笔者以为,资本这种复杂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可以界定为特殊社会属性和一般社会属性两个层面。马克思从所处的历史时代出发,认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剥削的必要条件是资本。资本作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从本质上说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即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获取剩余价值”。资本的特殊本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必然是价值增值过程,资本家必然会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以上,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必然超过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产生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工人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开始,就已经决定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包括两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否则资本家不会投入资本组织生产。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付出的劳动 (即必要劳动) 只是再生产其劳动力的价值 (即工资),而工人的剩余劳动则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从而形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本文认为,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就是资本社会生产关系中的特殊社会属性或狭义的资本社会属性。
三、《资本论》中关于资本收入性质问题的启示
如何理解《资本论》第七篇,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本文认为,如果不懂得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律,就不可能懂得这一篇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为此作了两点启示。
第一点是关于劳动的问题。马克思说“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