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易》揭示了中国古代“施刑”的内容。《周易》体现的法律制度尚是中国古代法律尚未形成的完备和规范体系,大体以延续“禹刑”“汤刑”为基本内容,主要以摧残人体为特征的施刑制度。《丰》“君子以折狱致刑”,讲要效法雷威电明之德,得虚实之情来审理讼狱,以轻重之情动用刑法。而对于从重处罚所施用的刑法则极其野蛮残酷。《睽》,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困》,九五“劓刖,困于赤绂”。说明过为使用刑法以治下,发生众叛亲离,困穷于尊位。“灭趾”、“噬肤,灭鼻”,“灭耳”,等,行刑手段是对人体的野蛮摧残和破坏。对于“顺民”讲“慎罚”,而对于“犯上作乱”的“小人”,则“刑兹无赦”。
四、《周易》体现了中国古代明德慎罚、德礼并教的法制思想,论述了刑、礼、德在治理国家中的关联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宗教等级制度,以维护和巩固宗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为目的,由使用刑罚的高压统治,发展为倚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注重道德人伦,强调教先刑后,宣扬“刚柔相济”,主张德、礼、刑并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周易》突出“君子以德而治天下”之政治理论。《周易》多处论及“君子之德”,首论以《乾》、《坤》,“元、亨、利、贞”为《乾》之四德,也为君子之美德。“君子以成德为行”,“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把具备道德作为君子治理天下的行动纲领。“《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小畜》“君子以懿文德”。《蹇》“君子以反身修德”,处艰难之时应进退合宜,聚各方力量,上下同舟共济,必能济蹇获吉。《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积其善小以成就弘大的事业。《困》“君子以致命遂志”。宁可舍弃生命也要实现崇高志向。《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震》卦主旨就建立在君主教令“震惊百里”,遂致万方警惧,长保社稷之安的义理上。《巽》“君子以申命行事”,效法风行之象,申命于众,施行政事于天下。《兑》以“和兑”、“孚兑”、“商兑”、“行兑”,立足于鲜明的道德准则之上,说明禀持正德,决绝邪谄方成欣悦之美;反之将致凶咎。《涣》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君之圣德能散发居积,收聚民心济难,利于行君之事。《中孚》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有国者”必须“取信于民”,是为君道。《中孚》泛及一般的社会诚信道德,又兼及特殊的政治理论,成为中国古代历史社会的伦理思想。
(二)《周易》阐发“礼数”之伦理思想。礼者,贵贱有等,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男女有别。“礼源于祀”,《周易》多次提出祭祀的内容,阐发“礼”义之理。《比》卦揭示了主于上与下、君与臣、父与子,人与人彼此之间亲比的关系,告知人们需要正确处理主从关系,上者要大公无私,以信亲下,体现出融洽的“尊卑”关系,实际作用在于预防犯罪,偏向于维护稳固的“君子”统治地位。《履》卦充分说明了履与礼的关系。《蒙》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行不顺也”,深刻的反映了古代男尊女卑的“礼”教。《家人》初九曰“闲”、九三曰“厉”、上九曰“威”,示男权之道;六二、六四皆顺吉,示妇贞之道;“男女正,天地之大也”,引发出男女有别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了中国人类社会三千多年。《归妹》“征凶,无攸利”,强调女子出嫁必须严守正道,以柔顺为本,成内助之功,反此而行,必有凶兆,反映古代礼教对女人的约束性质。“《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君子以制定礼数法度为准则,辨议道德而行动。《小过》六二“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全卦体现了谦恭卑柔的处事哲学,卑者“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过越”必将导致灾害。古有“寓刑于礼”、“律出于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
(三)《周易》揭示古代社会统治者行施礼数、德教、法度,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行使礼仪道德规范,和采取刑罚制裁手段,起到礼仪的教化作用和刑罚的镇压职能,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稳固“君德”制度的高度统一,随之使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具有“礼治”、“德治”、“人治”的特点。因此提倡:一要顺势止《剥》,“《复》善趋仁”。当“剥床以足”、“剥床以辨”、“剥床以肤”有凶险时,剥极必《复》。故“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二要持《恒》其德,教人立身处世。《恒》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六五“恒其德,贞”。《周易》表述的“告”、“训”、“命”是为“王命”,也为古代治理社会的重要法律形式,以“训示”下民。三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人》曰“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也”,体现了由治家推而广之到治国的政治思想。四要以德制邪,施恩于民。《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以执法制裁小人,光明正大宣于王庭,公正而无私隐。号令众人以德制邪,戒备危险。并且果敢施恩泽于天下,平息民怨。而在一些极端矛盾、争端、冲突中,也需要以武力军事之类的暴力形式来解决,需要“刑以威四夷”。《艮》卦以“艮其趾”、“艮其腓”、“艮其限,列其夤”、“艮其身”、“艮其辅”、“敦艮”之喻,从不同角度阐发行正必先制邪的道理。五要警惕戒惧,备而无患。《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事物久聚,必生变乱,人情久聚或萌异心,故以治安而备战,以防不测。《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既济”之时国家和社会治理成功,万事皆成,而要保持成功之实确非易事,稍有不慎必将复乱。而《未济》则说明“事未成”之时,若能审慎进取,“中以行正”,“君子之光有孚”,“慎辨物居方”,促使事物发展转化,则“未济”之中必有“既济”之理。“既济”“未济”揭示了事物的成败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的辨证规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