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平衡理念是指裁判者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以结果为导向,对当事人之间已失衡的利益关系作出实质性衡量和判断,将之恢复至平衡状态,实现“和谐司法”。在民事审判中确立司法平衡理念,是凸现司法能动作用、提高司法审判能力、回应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
学海
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