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抢来的珍珠美不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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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公众舆论的胜利。然而,公众舆论是一种危险的东西,若舆论和司法都未被摆到正当位置,它们都有可能产生破坏性作用。

  6月4日中午,我和一个朋友去香港大学听美国著名法学家柯恩教授演讲。当朋友提出邓玉娇案中公众舆论的问题时,柯恩教授和现场的中外观众显然对这个案子都不陌生。尽管柯恩教授是研究中国法律的权威,但是他的回答还是相当的西化:公众舆论有时是个好东西,有时是个坏东西,但总的来说是个危险的东西。

  6月16日上午,邓玉娇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公众舆论的胜利。我相信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一起舆论审判的典型案例。

  站在法学理论的立场看,柯恩教授的看法几乎是一个标准答案。但是把它放到中国的背景中,情况却要复杂得多。

  在中国,要讨论舆论是否干预司法,首先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舆论没有干预的司法是什么样子?第二,舆论如何得以干预司法?

  其实,真正能够对二者都进行干预的,唯有权力。舆论是这样说服权力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应该牺牲那些败坏声誉的小喽。权力有时觉得舆论言之在理,秀出挥泪斩马谡的豪情。

  更多的时候,权力觉得舆论多嘴,令其噤声。当然,这二者并不矛盾,通常是一边斩马谡一边噤声。

  没有权力的干预,或者说没有对权力干预的畏惧,中国法官不畏人言的“独立精神”恐怕并不亚于西方同行。因此,法学家应该介怀的,是权力染指而不是舆论审判。问题是,权力可以强大到肆意染指而不留痕迹的地步。在邓玉娇案中,人们恐怕只能看到群情激愤的喧嚣,而很难找到领导指示的证据。然而,这种现象更证实了法律在中国现实中的尴尬。

  有人套用官员林嘉祥的名言“你们算个屁”,称这是“屁民”的胜利。此言虽然不雅,但你却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绝好的比喻。屁也是人体之气,但是从来都被视为非主流,甚至其存在根本得不到承认。有屁不得不放,却又唯恐被人听见。不过,如果人体生病了,屁过响过臭,你也不得不重视。这种身体状况下出席正经场所,可能屁声不断,影响自己的形象,你是怪罪屁的干预呢,还是检讨身体健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同柯恩教授说的“公众舆论是一种危险的东西”。它的危险性在于,法庭所作出的判决并不是法律理性的结果,而是舆论游说权力、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舆论和司法都没有被摆到正当位置的时候,它们都有可能产生破坏性的作用。舆论可能僭越舆论的本分,以游说权力为目标,司法的傀儡地位则会直接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有人称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是官方与民间互动的双赢,正是反映了这种可悲的功利思维。民意说服了官方,官方安抚了民意,彼此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被牺牲的是更多的事实真相,寻求真相的程序以及司法的独立。

  快捷的庭审并没有回答人们当初对于事实的疑问,也就是邓贵大等人到底干了什么事情,邓玉娇到底受到怎样的伤害?而在此后的进展中,官方对邓玉娇的母亲有没有做什么工作,甚至有没有人身控制?有关部门有没有阻止记者采访?那些殴打记者的人到底是什么身份?判决书中称邓贵大等人为“不法官员”,他们到底“不”了什么法,会不会受到法律惩罚?警方一开始有没有包庇不法官员的意图?假如有,这种情形又是如何被改变的?

  随着“双赢判决”的出现,这些问题似乎很快就会被忽略不计了。

  前不久,有一场关于纪录片《麦收》的争论。那个性工作者生活实录的片子,在被拍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放映,被认为侵犯了被拍摄者的权益。有人辩解说,不管怎么说,片子很感人,揭示了很多问题,结果是好的。

  我的一个朋友说:如果你问我偷来的珍珠美不美,我会为你和我都感到羞愧的。对于邓玉娇案的一审结果,我也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抢来的珍珠美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