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的制度困境及完善举措(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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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促进“一事一议”制度有效实施的相关配套改革
  “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是农民负担难以减轻的主要原因,减轻农民负担光靠行政命令是不行的,必须进行机制改革”。
  农村“一事一议”能否顺利实施,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税费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配套改革搞好了,既有利于农村税费主体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也有利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顺利实施。
  1、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说到底,“一事一议”是民主决策的一种实现形式,其实施有赖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村民自治包涵的民主理念、民主意识的一整套制度规范都有益于“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而且,村民自治实践奠定的民主基础,有利于“一事一议”的推行。当然,“一事一议”实践也会反过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而这种良性互动局面的出现,还得取决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从农民的视角来看,加强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建设将更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一事一议”将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当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以开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村干部缺乏权威,村民对组织者缺乏信任与支持。因此必须开展以村民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建设起村两委与村民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扬村民民主,改变村民心中对会议“多年不开会,开会就要钱”的不良印象,让村民真正感到“一事一议”是在决策他们自己的事情,进而愿意为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出工出资。
  2、改革城乡二元分治制度。如果一个国家是一个城乡二元社会,有一个分裂的双层社会结构,那么无论城市还是乡村,社会福利的提供,财富和福利的增长都会陷入窘境,但是民主化将阻止这种分裂,这正是福利国家产生的重要条件和社会后果。在没有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作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在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的现实下,“一事一议”制度不大可能完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但我们不能因为“一事一议”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难而放弃,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还将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事一议”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过,我们也应当承认,要最终解决包括村级公共品在内的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还得靠改革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并采取“以工补农”的方式来扶持农村发展,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民收入,关心农村的发展,使“一事一议”达到理论和实践上的圆满。
  3、推行“一事一议”必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看,国家应在收入分配上进行税收及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一个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真正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根本无钱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因此,国家财政支出制度,要体现把财政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文化、科技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逐步减少农民自己出资出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比例,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公益事业,逐步减少“一事一议”筹资,让农民真正实现税费“零负担”,从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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