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当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必须要经过一个适应期,而这个适应期正处在新旧体制相互交替之中,所以会出现市场机制发育不全,立法和法律修改工作滞后,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系列政策和办法不配套,制度不健全等现象。这些不仅会给一些违法犯罪者可乘之机,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新问题。正因为如此,职务犯罪现象也会伴随改革的深入而增大。这不仅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己职权时,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必须学会用法律管理事务。以淅川县乡公路管理所为例,在近几年的重大工程建设中,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不仅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而且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为淅川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笔者心得到,为了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犯罪,为此,在工作中必须积极培养工作人员做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实质是提高人的思想素质,而素质说到底就是解放人的本性新问题,是从“恶”还是从“善”?当处处当人民公仆?还是处处当官做老爷?是处处为群众办实事还是处处损人利己?解决好这些新问题,关键是如何去引导,引导好了,疏导好了,就能达到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这是治本的关键,具体地讲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摘要:
一是抓“预防”要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从执法实践来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为,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社会安宁,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非凡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要学会观察事物的本质,要积极探究,分析腐败的根本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努力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意识到改革越深入,新问题可能暴露得越明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会越艰巨。
二是抓“预防”要依靠专门机关,强化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从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践中看,打击犯罪也是一种预防犯罪的办法,古人有“以儆效尤”的说法,也主要是说通过一个人的惩治达到教育多人之目的。假如对犯罪行为不惩治,很快就会像“流感”一样泛滥。假如一个人失去了道德上的自律,在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外力不健康因素的诱惑下,就很轻易信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处事哲学。我们要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持党内清廉之风,必须学会把尚未形成事实的新问题加以遏制,加以预防。
三是抓“预防”要把执地机关抓和群众抓相结合。应该说群众对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信任的,也是支持的,历史经验证实,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离开群众,必然会走向失败。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群众是基本的主力军,无论是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还是预防犯罪,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群众的参和和支持。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必须提高职务犯罪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空间,使那些想腐败者不敢为一些小利而自毁前程或放弃更大的利益,迫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要通过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强化工作程序上对权力的控制和外部监督,尽量压缩产生职务犯罪的空间,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审批制度改革后,对过分集中、轻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尤其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要适当加以分解。通过将可以相互制约的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和平衡,使单个部门和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从而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一段时间,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对需要集体审批的项目,要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做到解重大新问题集体讨论、审批重要项目集体探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同时,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办事透明度;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所有执法部门推行听证制度,变公共权力的封闭运行为公开运行。
提高职务犯罪的实际收入直接成本。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及待遇,运用利益杠杆调整和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严于自律,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办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的有效管理密切相关,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保证公职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既是廉政勤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建议对“以俸养廉”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提高公职人员工作收入,使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同等学历或级别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将公职人员工资的增长和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变动相挂钩。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比较明显地高于年初猜测时,政府参照企业做法,应相应给公务员发放非凡奖。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提高职务犯罪的预期成本。在这方面,经济惩罚和社会道德惩处可以发挥很大的功能。在惩处腐败分子时,应同时运用罚款、没收财产等经济手段对个人或单位法人的不轨行为进行处罚,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责其赔偿,重点防止当前“亏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贴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加大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谴责力度,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此外还要加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
(一)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尽快实现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外在效应(负的)消除者、收入和财产分配的调节者、市场秩序维护者的合理定位。通过合理限制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内容和力度,还资源配置于市场,缩小公共权力被滥用的空间;通过精简机构,实现政事分开,重新核编定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各种收费行为,杜绝靠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开支的现象;通过理顺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从政行为规范,建立完备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使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能解决质量、效益和效率新问题,又符合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固然和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关,但主要的根源还在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空挡、漏洞,为公职人员犯罪提供了可能条件。因此,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通过建立“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成为权、责、利分明的相互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产权关系的理顺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权力和经济的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现象,减少国家对企业的行政干预,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权捞取个人好处,获取私利。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的职责分工,强化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防止企业负责人失职渎职新问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利益捆绑机制,全面实行国企领导人员年薪制、股份期权制,降低企业经营者利用手中权力牟利的欲望和实现机会。
参考文献
(1)郑明著《义务教育论》,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畅明著《中国教育论》,中国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3)曲文娟著《中国教育和世界教育》,中国经济出版社,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