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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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甲公司在1999年12月进行债务重组时已将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则如果2000年乙公司有盈利时,甲公司应将取得的或有收益冲减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832
贷:应收账款82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
如果金额较大严重影响当期收益时也可进行追溯调整,将取得的或有收益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债务重组:
借:银行存款832
贷:应收账款82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债务重组8
例2:2005年1月29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库存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05年6月5日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在8月9日支付1145万元,余额不再偿还。甲公司对应收账款已经计提了58.5万元的坏帐准备。
甲公司2003年3月2日对这一事项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170)-58.5=1111.5万元
债务重组损失=1111.5-1145=-33.5万元
甲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1145
坏帐准备58.5
贷:应收账款1170
营业外收入33.5
对此,笔者有几点异议:
(1)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债务重组中,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坏帐准备58.5万元是甲公司在上年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所计提的,已计入了甲公司上年的管理费用,冲减了上年的利润总额。如果按此处理方法,甲公司用上年减少的利润来增加今年的会计收益,从而对企业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又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配比性原则即: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费用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此种做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假设甲公司2004年发生巨额亏损,甲公司为避免2006年被ST就极有可能在2005年提足坏账准备一亏到底,再采取此债务重组的方法使2006取得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甲公司应将取得的债务重组损失-33.5万元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1145
坏帐准备58.5
贷:应收账款1170
管理费用33.5
如果金额较大严重影响当期收益时也可进行追溯调整,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1145
坏帐准备58.5
贷:应收账款117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