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市场误导消费的行为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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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举证困难

  1、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都设立有客户服务部门和营销员管理部门,从营销员晨会上反映的情况以及对一段时间内客户投诉热点进行分析,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掌握其所委托的个人代理人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行为、误导的程度、方式及后果等信息。而监管部门没有专人从事信息收集工作,只能从客户投诉、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取被监管对象误导消费的信息。

  2、监管系统内部信息不对称

  一是没有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保监会与其派驻机构之间尚未全部实现电脑全国联网,无法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二是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目前各保监办只能从保险分支机构报送的备案资料中对保险产品加以了解,而这些资料是否与保监会核准的版本一致则无法确定。三是监管部门的内部职能有待协调统一。条款、精算、产品宣传、财务管理等分别归口多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流不充分,缺乏统筹安排。

  (三)查处误导消费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完备

  1、保险监管基本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现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中,针对误导消费行为的条款少而又少;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仅有较笼统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其可操作性不强,急需配套的管理规则。

  2、我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由于我国民事、商事立法较晚,至今没有民法典或商法典,加之立法部门、执法执罚部门较多,保险监管部门运用《保险法》、工商行政部门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协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别部门甚至基于本部门利益行事,保险公司为此交了不少的罚款,但误导消费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多头监管造成资源浪费和监管不力。

  3、目前我国的保险立法在结构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保险立法不仅显得过于原则化和简单,而且欠缺某些保险特别法规,如《保险合同法》、《保险会计法》、《保险公司破产法》、《保单持有人保护法》等;欠缺保险法规的操作实施细则。

  四、保险误导消费的监管对策

  (一)制订和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

  在目前形势下,我们要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要对不详细履行说明义务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罚,还要对欺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前可结合实际制定一些过渡性制度条例,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二)加强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管理

  一是严把从业资格关,对老的无证代理人要求在限期内必须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发展的代理人,则必须100%持证上岗;确保个人代理人每年至少有6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二是实行分层次、分等级的代理人管理机制,对业务素质低的代理人,实行定期淘汰制度。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制度。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定期公布代理人违规违法信息,将严重违规的人员永远清除出保险系统。四是进行个人代理人管理制度改革,如将个人代理人一部分转化为保险公司职工,一部分归属于保险代理公司。

  (三)加强保险市场的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

  一是要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保险信息即时共享。二是理顺信息传递机制。通过政府部门作出一种制度安排,使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合理披露与相互沟通。三是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公众信息中心,面向大众提供专业的信息查询服务,在信息收集成本一定的前提下。实现信息效用最大化。

  (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建立全国性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申诉和回访服务,掌握代理人的展业行为;二是各保险机构建立反应迅速、处事公正的客户维权中心,树立专业服务品牌和形象;三是建立综合性保险服务网站,方便保户随时随地查询有关资料;四是要求各公司不论新老险种,新单回访率在犹豫期内都做到100%;五是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必须将核实是否存在误导消费的问话列入回访问卷中;六是监管部门定期随机抽取各公司保户进行明查暗访,对误导消费行为查实一例严惩一例。

  (五)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成立保险代理人协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保险代理市场行为。二是协会必须保护代理人的正当权益,减少代理人因遭受不公正待遇,出于报复心理而产生的误导行为。三是推崇正面典型,宜扬正确的营销理念,加强个人代理人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一是要通过公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开办专题节目,公开宣传保险知识,教育和引导公众提高保险意识;二是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在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保险专业课程,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保险人才,再通过这批人才的带动,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三是政府部门要适当干预负面报道。当前我国的民族保险业不仅要克服自身体制转轨的难题,还要面对“入世”的挑战,难免会有负面影响事件发生,此时需要政府部门作出适当干预,不能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民族保险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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