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从政治现代化视野研究中东民族主义,主要是凯末尔主义和纳赛尔主义。作者认为:“六大主义”组成的凯末尔主义,是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在它的指导下土耳其政治现代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纳赛尔主义由埃及民族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阿拉伯社会主义组成,其核心是民族主义。它是1971年之前的埃及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对埃及政治现代化的影响十分巨大。
【 正 文 】
自从人类开始有了现代的追求以后,民族主义便与现代化结下了不解之缘。民族主义包括传统民族主义和近代民族主义。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近代民族主义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它作为一种近代兴起的世界性思潮,是随着欧美资产阶级民族运动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在近代史上,曾出现过以反对民族压迫为内容的和以反对封建压迫为内容的两种思潮。前者以建立资产阶级民族独立国家为目标,如北美独立战争;后者以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为目标而以反对封建压迫为其思想旗帜,如17、18世纪英、法的革命。但无论那种思潮,其实质都是以建立民族国家并以此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主要目标。与原生民族主义思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是后起的民族主义,即新兴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这是当代资本主义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近现代在中东流行的各种民族主义。
中东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思想和实践运动,在20世纪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影响中东历史进程的最为活跃、最为持久的因素之一,是塑造中东面貌的主要力量之一。它的目标是争取民族独立,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接受以共同历史、文化、语言、地域联系作为认同的基础,而不强调以宗教作为认同的纽带。在中东流行的各种民族主义中,本文将主要剖析凯末尔主义和纳赛尔主义。
一、凯末尔主义
凯末尔主义,在土耳其国内通常称阿塔图尔克主义,是土耳其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土耳其国家中孕育、在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中逐步形成,并在一系列政治和社会改革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从时间上看,它的形成经过了从1919年到1937年这18年的历程。1931年4—5月,凯末尔提出了六条被称为有根本意义的原则,并据此制定了土耳其共和人民党党章、党徽。这六条原则是:共和、民族、世俗、平民、国家主义、革命主义。1937年2 月把六条原则归纳和升华为六大主义,并写进新宪法第二条,既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平民主义、革命主义、世俗主义和国家主义。这六大主义一直是土耳其政府制定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土耳其共和国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六大主义的前五项,是土耳其现代政治结构的理论基础,而国家主义则是土耳其经济现代化的指导原则。
1.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的中心内容是民族国家的构建和民主制度的建设,这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一项根本要求和本质内容。凯末尔的共和主义由以下要素组成:首先,政体的共和制。早在1907年,凯末尔就提出:“素丹的职位必须废除,国家的机构应由同等的成员组成。”(注:周青、晨凡、陈友文主编:《当代东方政治思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0页。)十余年后, 他又向大国民议会提出关于成立政府的动议,要求政府不以素丹为首,不是素丹的派出机关,要从议会中选出来,实际上,他要建立的政府,是共和制国家的政府,不过当时他从策略上考虑,未使用共和国名称。(注:参见(土)卡密尔·苏《土耳其共和国史》(杨兆钧译),云南大学1978年版,第68-69页。)1923年10月29日,大国民议会在凯末尔指导下投票赞成宣布“土耳其国家的政府形式为共和国”。(注:西·内·费希尔:《中东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2页。)其次,政府的民族性。1921 年凯末尔在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政府不是民主制政府,也不是社会主义政府,而是唯一能体现民族主权与民族意志的政府。第三,国家的人民性。他曾说,新土耳其国家是大众的国家或人民的国家。第四,权力来自政府自身。凯末尔认为新土耳其是采用权力直接来自本身的政府。第五,“主权建立在实力之上”(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37页。)。凯末尔力主废除素丹制,提出“实力说”。他指出:“主权是通过实力、威力、甚至是通过暴力获得的。”(注:安·菲·米列尔:《土耳其现代简明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3年版,第235页。 )以上五点与传统的旧王朝体系根本不同,因为它要摧毁君主制度本身,并代之以共和制;与前政权相比,它较多地体现了民族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不搞改良,而诉诸武装斗争和暴力,即注重“实力”。
2.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它强调建立一个以在土耳其的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并主张忠于土耳其,而不是忠于宗教和王朝。1921年12月1日, 凯末尔声明:“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决定建立以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正是为了保全生命和独立……我们没有为大伊斯兰主义而效劳……我们没有为大都兰主义效劳……”(注: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72页。)其次,认为民族独立、 主权和自由是天赋的、合法合理的,是首要任务。凯末尔早在1919年5月16 日就指出“面对这种情况(按指国家即将被瓜分的危机)存在的唯一决策:那也只有基于维护国家主权,无条件地独立和建立一个新土耳其。”“土耳其人的本质与荣誉和能力是极其高尚和伟大的。这样一个民族,如果当俘虏,我国的子孙就要毁灭。因此,或是独立或是死亡!……”(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9页。)为了独立、自由、主权, 必然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干涉、侵略和占领,并采取一切方式,直至武装斗争,用民族的鲜血,浇开民族自由、独立之花。第三,大力培养和提高土耳其民族意识。强调土耳其民族具有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在世界古代文明中起过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倡导学习、研究和宣传土耳其的历史,并循着清除外来语和纯洁本族文字的道路进行土耳其文字改革,千方百计增强土耳其民族意识和创造力。他在1924年于杜姆卢波纳尔发表讲话指出:“我们民族的目标,我们民族的理想,是按世界的标准,成为一个文明的社会集体。”第四,承认民族自决权。首先,他极力争取土耳其民族的自由权,1919年7月9日,凯末尔对英国代表团团长罗林森说:我们“被迫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以武力反抗武力干涉,并一定要实现民族自决。”其次,他也支持奥斯曼帝国各民族争取自决权的斗争,不仅表现在坚决放弃大伊斯兰主义、大都兰主义,而且他在1919年曾指出:“我们在叙利亚、伊拉克、也门以及整个东方的兄弟们正在为维护其生存,为获得其在边界内的独立而斗争,在穆斯林世界来说,这些部分的穆斯林取得独立是多么高兴啊!”(注:以上引文分见《土耳其共和国史》第208、50页;《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5页。)1920年,凯末尔对其主张的民族主义的性质作出明确表示,他说:“我们的民族主义是我们尊重一切同我们合作的民族的民族主义。我们承认他们的民族要求,无论如何,我们的民族主义肯定不是利己主义或骄傲自大的民族主义。”(注:《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6页。)